法制網記者蔡岩紅
  近期,作家稿酬標準和稅負高低引發了廣泛的輿論關註。不少媒體認為,在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已提高至3500元/月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稅起徵點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顯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稅負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作熱情,應對相關稅製作出調整。那麼,目前的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制是否存在問題?未來稿酬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是什麼?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近日給予了分析解答。
  ???稿酬所得享受14%的優惠稅率
  “要想瞭解稿酬的稅負是高還是低,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我國稅法對稿酬是如何徵稅的。”長期研究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科學所所長李萬甫說。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收入,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20%,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但為了鼓勵創作,稅法對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給予了減徵30%的優惠,實際稅率僅為14%。”李萬甫解釋道。
  對於我國現行的稿酬徵稅方式,李萬甫總結出三個特點。一是800元是最低扣除標準。稿酬4000元內扣除800元,而稿酬超過4000元的扣除比例為20%。也就是說,稿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標準要超過800元。比如5000元的稿酬要扣除1000元後再徵稅。假如稿酬收入超過17500元,其扣除也將超過3500元。二是對稿酬按照單一稅率徵稅,再考慮到減徵影響,目前實際稅率為14%。三是對稿酬按照取得的次數扣除費用。也就是說,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稿酬收入的,每次都要至少扣除800元後再徵稅。如,一個月取得2筆2000元的稿酬,則累計扣除1600元。
  相比較稿酬所得稅負不算高
  稿酬所得只是個人所得的一種,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採用“分類所得稅”計徵模式,對納稅人不同所得分為11項稅目,分別按不同的稅率徵稅。為瞭解釋清楚稿酬的稅負高低,李萬甫為記者算了幾筆賬,分別將稿酬與其他所得進行了對比。
  首先是稿酬稅負與工資、薪金稅負的比較。“月工資、薪金與一次性稿費所得的稅負相比有高有低,13623元收入是臨界點。”李萬甫介紹,我國對工資、薪金所得按7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當收入低於13623元時,一次性稿酬所得稅負高於工資、薪金稅負,反之則低於工資、薪金稅負。
  以一年收入120000元為例,若是稿酬所得為一次性取得,應繳個人所得稅13440元,稅收負擔率為11.2%;若是工資、薪金所得並假定每月工資、薪金相等,全年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940元,稅收負擔率為7.45%。假如一年收入200000元,則稿酬所得應繳個稅為22400元,稅收負擔率仍為11.2%,而工資、薪金個稅則為27440元,稅收負擔率為13.72%。
  與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等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比較。對演出、表演等勞務報酬,計算應納稅所得的方法與稿酬所得一致: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稅率為20%,不僅沒有減徵30%的優惠,而且存在加成征收。”李萬甫特別強調,“對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達到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內部分按30%徵稅,超過50000元部分按40%徵稅,所以表演等勞務報酬所得稅負高於稿酬所得稅負。”
  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稅負比較。這幾種所得的計稅方式,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扣除,適用稅率為20%。與稿酬所得課稅的區別在於,沒有稿酬所得允許的800元或20%的費用扣除額,同時也沒有30%的減徵優惠,其稅負顯然高於稿酬所得稅負。
  稅負不平衡需改變計稅模式
  儘管稿酬所得的稅負與其他所得相比並不算高,但李萬甫認為,目前稿酬計稅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共進行了六次修訂。工資、薪金免徵額已經從800元提升至3500元,但沒有對稿酬等其他所得課稅做出相應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稅負不平衡。”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作家隊伍發生了顯著變化,作家群體日益豐富,社會化程度提高,出現了職業作家、網絡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許多作家沒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來源。與此同時,物價水平、居民消費結構和支出水平都較之1980年發生了重大變化。李萬甫認為,稿酬所得稅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
  李萬甫認為,現在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存在三個問題。第一是稿酬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相對偏低。稿酬所得扣除標準長期不變,稿酬所得稅負對部分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負擔。此外,稿酬所得稅前扣除項目偏少。與工資、薪金所得相比,稿酬所得沒有扣除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支出。第三是按次計稅導致對稿酬所得的收入調節能力偏弱。稿酬所得為按次計稅,與工資、薪金可比性不強,特別是當作者長期沒有收入,而一次性獲得稿酬時,稅負與同等水平下的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較大差別,使得稿酬所得較低者稅負偏重,而稿酬所得較高者,反而稅負偏低。
  對於如何完善稿酬所得稅政策,李萬甫認為,應通過推進稅制改革,從收入類型劃分、稅率設置、費用扣除標準等多個方面,對稿酬所得與其他所得項目的計徵方法進行統籌研究,減少各所得項目計稅方法之間的差異性設置,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按年綜合計徵,從根本上解決相關所得項目因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方法或兌付時間不同導致的稅負不平衡問題。  (原標題:作家稿酬所得稅起徵點30年未變 專家建議多方入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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