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一川
  本報訊樓上突然墜落水泥塊,將新買的大眾轎車砸壞,車主為找到砸車“元凶”,找尋一上午卻始終無果。這是昨日發生在鄭州市城市之巔小區的一件事情。
  事發地點位於紅旗路與黃河北路交叉口東北角。昨日上午8時許,居民程女士準備去上班,走到車前時,發現自己新買的大眾車後車窗被砸,玻璃呈放射性開裂,車旁的地面上則散落著一些水泥塊。
  程女士當即將此事反映給小區物業負責人劉先生。隨後,車主方以及物業就開始尋找砸車的“元凶”。但忙活一上午,程女士等人始終找尋不到哪裡來的水泥塊,只好報警。而接警民警稱,高空墜物屬於侵權責任,不屬案件,在登記後離開。
  程女士又致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隨後來到現場。經過查勘,保險公司業務員說,如果高空墜落的水泥塊僅砸到了車玻璃,按照保險條款是不理賠的,但現在是水泥塊砸在車窗旁邊,屬於保險公司理賠範圍,公司將賠付70%,餘下的由車主承擔或找他人賠償。昨日中午,程女士告訴記者,維修一共花了6400元,除保險公司承擔70%外,餘下的自己先行承擔,待找到責任人再索賠。
  【律師說法】
  高空墜物找不到“元凶”,該咋辦?
  有物體突然從天而降,砸傷行人,砸壞財物,這樣的事情常有發生,並且往往找不到肇事者。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權說,自2010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高空拋物行為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即高空拋物的取證比較困難,如果沒有監控錄像等能確定物品來源的證據,整棟樓的居民很可能要“連坐”,一起成為被告。K
  線索提供劉先生稿酬100元新聞熱線96211  (原標題:高空墜物砸車天降橫禍誰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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