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莊臣中央巡視組組長揭秘
  中裝潢紀委副書記張軍與網友在線交流詳解巡視工作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中紀委副書記張軍做客中紀委監察部網站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10月28號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房屋二胎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嚴重違法違紀案,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移交給中央紀委後,中央紀委優先辦理,決定立案採取調查措施。他指出,從首輪巡視情況看,中央巡視組發現了一批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形成了震懾,圓滿完成了中央交給的任務。
  首輪巡視發現一批燒烤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談到今年進行的首輪巡視,張軍表示,中央巡視組發現了一批領導幹西裝部問題線索,形成了震懾,圓滿完成了中央交給的任務。
  張軍指出,按照中央要求,總結首輪經驗,通過巡視發現問題,找出“老虎”和“蒼蠅”,必須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依靠廣大幹部群眾,靈活機動地運用巡視工作方法。比如,做實做細巡視準備工作,進駐前就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摸清問題底數,做到有的放矢;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註意與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等溝通,瞭解哪些人的反映比較多,對哪些人、哪些事感覺不踏實;搞好個別談話,在保證談話基本面的前提下,抓住談話的重點人、重點事,包括剛離開崗位的領導、關鍵領域和部門相關人員、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辦案人員等,從他們那裡更深入瞭解重要情況、信息;堅持密切聯繫群眾,註意從信訪舉報中發現問題線索;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級”瞭解情況;抽查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對問題線索進行深入瞭解,與紀檢監察部門合力深挖違紀違法問題等。“通過這些方式方法,努力把‘老虎’、‘蒼蠅’找出來。”張軍說。
  巡視組發現的問題和線索要分類處置
  “中央巡視組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後,要作出分類處置,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報告中央紀委,選人用人上存在的問題要移交中央組織部,屬於地方和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和線索,移交給他們認真處置。巡視結果還要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嚴肅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有關部門要優先辦理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併在要求的期限內反饋辦理情況和結果。”張軍說。
  他特別指出,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辦理首輪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10月28日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嚴重違紀違法案,就是巡視中發現,移交中央紀委後優先辦理的案件。我們將於2014年元旦前彙總向中央報告首輪巡視成果落實情況。
  中央巡視組自身也要接受監督
  中央巡視組權力這麼大,誰來監督中央巡視組的工作呢?許多網友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對此,張軍指出,巡視組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彙報就是瀆職,必鬚根據情況追究責任。中央巡視組建立組長庫,實行“三個不固定”,即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還專門下發文件,對巡視幹部遵守政治紀律、廉政紀律、保密紀律、迴避制度,嚴格落實八項規定等作出明確規定。張軍表示,中央巡視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接受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也要接受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新聞媒體、廣大幹部群眾等監督。對巡視組成員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屬於巡視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重要問題,疏於職守,有失職、瀆職和違反規定行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釋疑
  為何巡視組“只報告不辦案”?
  張軍強調,巡視和辦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工作,巡視組的職責任務就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這是巡視工作條例的規定。這一規定是科學的,既體現了黨內監督的內部分工,也體現了對監督權的制約。
  巡視組如何為舉報人保守秘密?
  針對網友關心的保護舉報人問題,張軍指出,根據知情人的要求,巡視組可採取“一對一”的方式聽取反映,談話地點也可安排在巡視組駐地之外知情人和巡視組都認為方便的地方。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巡視報告、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等材料中,都會為舉報人保守秘密,確保其身份不被泄漏。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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